【福建荒唐的涉毒案】
戴李鸿因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洗钱罪被福清市人民法院@福清法院 判处有期徒刑9年3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宣判后戴李鸿不服提出上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中院 裁定维持原判。戴李鸿仍不服判决,现在正在申诉过程中,坚称自己没有参与判决所认定的贩毒行为、更没有所谓的洗钱行为。
针对该案,通过研究案卷我发现一个严重的错误,指控戴李鸿收取林明英毒资50万元的时间是2021年10月3日,而在案的快递收货单显示毒品到达收货人被签收的时间却是2021年10月11日。
我们通过查看林明英在这50万元之前的几笔流水发现,在林明英向戴李鸿转账50万元前,其账户共有81万元,而此81万元是分别由吴比、陈俊杰、李焕转账44万、20万、1万以及其原有资金组成,也就是说没有这三人的转账林明英就没有这80万元,也就不可能给戴李鸿转账50万元,那么吴比、陈俊杰、李焕款项来源又是什么呢?
通过查看吴比的银行明细发现,吴比在给林明英转账447000元时,其账户共有资金74万元,而该74万元系由自有资金22万元和2021年9月23日由交银理财公司汇入的51万元组成。而陈俊杰的资金来源更加干净,银行流水显示在2021年9月29日时其账户余额已经有127万,且该款项均是在同年9月28日由第三人汇入的100万和自己招商银行汇入40万组成。而李焕转给林明英的1万是由同年9月30日魏宝凤转进的18万而来,之前其账户余额为3.39元。
从这一组银行流水可以证明林明英在2021年10月1日收到的款项与毒品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其转给戴李鸿的50万元更不可能是毒资。
同时,该案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问题,一二审没有启动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采纳了非法证据,做出了错误的判决。
戴李鸿的母亲此前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诉,但被驳回,本案将继续申诉。请@福建高院 @福建检察 对该案件予以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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