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区委宣传部干部、金口河区作协主席、中国作协成员、中共党员罗旭峰(阿炉芦根 http://t.cn/A6sDsfwZ )近期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煽动民族歧视、民族仇恨罪”的事件,看图1 吹风,@乐山发布 @金口河发布 的意思估计是打算处理到党内严重警告(=保留党籍)、政务降级(=保留公务员编制)这一步就为止了。
但是,党员身份和公务员编制,在这类涉及国本的重大政治挑衅事件当中,应当是从严从重惩处的因素,而不是防弹衣、救命毫毛。党员犯法,而且是公然违反党章、触犯刑法的煽动民族歧视民族仇恨类犯罪,处理结果不应当反而比普通群众从轻一等。
希望四川省和乐山市有关方面能参照内蒙古在类似案件当中的处理方式(图3,图5),对罗旭峰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或至少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这部分违法犯罪行为,追加处理,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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