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姜润泽对8月20日庭审作出说明:
1、他和母亲一方:当年的离婚协议中,“母亲为了老姜能好好地照顾我,同意将婚内所有的全部的财产都给老姜,否则老姜只跟小媳妇结婚了一年,哪来的钱给他小媳妇带来的小儿子去花一百多万买上房产?他用的是和我母亲婚内的共同财产,我们希望重新分配她和我母亲的婚内共同财产,要回属于我母亲的份额。”
2、老姜和小媳妇一方:8月20号开庭,老姜要求撤销的离婚协议,里面的内容只是对他自己不利的部分。所有婚内收入债权等等约二百个,拿了财产的大部分全部归他所有。对他有利的部分有有利的条款,他不要求撤销。
3、他说除了小媳妇全家都是受害者:“小媳妇鼓动煽动老姜打官司,既然走上了法庭,我母亲就一定会要回自己应得的财产,法律又推定我不是他的亲生儿子。这样一来,老姜既没了儿子,也没了财产。老姜现在可以说是人财两空。这个家让这个小媳妇祸害了。离家破人亡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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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