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回应女子精神异常每天小区骂人#】沪上某小区,每天清晨的叱骂声令不少居民"被迫早起"。据小区居委书记 陈秀红介绍,阿姨的儿子因车祸过世,此后引发了心理问题。“她每天早晨可能会唱歌,也可能会扔一些脏东西。”
尽管行为异常,但阿姨并没有出现伤人或是自伤行为。根据精神卫生法相关规定,并不符合强制送医标准。居委会工作人员和社区民警只能反复上门,与阿姨的丈夫进行沟通。“你如果到最后发病厉害的话,影响到周边,然后牵涉伤人,这个真的要负法律责任的。”
今年5月,阿姨的丈夫终于同意将妻子送医。区精神卫生中心的医生初步判断,患者存在脑部萎缩的情况,建议先去三甲医院做个脑部CT,便于确诊和治疗。但阿姨的丈夫却明确拒绝。最终,医生只能给阿姨开具了两个月的镇定类药物。
小区居委委员郁春华告诉记者,他们提议居委跟民警一起带阿姨到医院,但都被家人拒绝,他们也没有权利强制就医。
居委工作人员和精神卫生中心医生的无奈,也反映出了目前基层对于精神障碍患者收治和管理上的痛点。
一般来说,患者病情恶化前,家属往往不愿主动送医。而只有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作出危害他人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后,警方才能介入,强制送医。而此时,不仅患者自身的健康受损,对公共安全的危害也已经造成。
其实,绝大多数的精神障碍患者经过治疗,病情都能得到控制,不会走向极端。这些恶性事件本可以避免。那如何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管理,来防患于未然呢?专家建议,可以建立预警触发机制和标准化观察清单。当居民出现异常言语、暴力攻击倾向、自我照顾能力骤降等核心指标,可触发预警。
严嫣 律师:多次被居民投诉,比如说三次以上,或者有一些和邻里之间有巨大冲突的这些老人,是不是由我们的社区来进行一个介入,我们是希望通过这种动态监测的方式,让这些社会上不太安定因素的患者,能够成为我们的监管范围。
此外,2013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28条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但是,精神卫生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监护人不履行送医治疗的义务,需承担怎样的责任。
对此,法律专家建议:可以考虑增设“监护失责罪”,促使患者家属积极承担起监护责任,来减少涉及精神病人恶性事件的发生。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 沈亮:要真正实现我们所讲监护职责,所以我倾向于我们刑法通过未来修改,能够使它逐步地设定一个罪名,对类似情况(监护失责)应当加以有关的处置。http://t.cn/AXvxahPu (新闻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