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勇老师您好,我想咨询关于变道和交替通行的区别,8月15号交警查酒驾的时候,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把3车道封锁成1车道,车辆行驶缓慢,在最后二并一的路段,我在前方车辆,及右侧车辆通过后,向右打方向进行变道,准备进入仅剩唯一车道,还没完全变过去的时候,和车道内的直行车发生擦碰,交警以我变道为由定我全责;
我的疑问:交警适用《道交法实施条例》第44条定我全责,但是我认为变道定全责的前提是前方有2条同向车道,我已经行驶到交警锥形柱的尽头,前方已经没路可走了,只剩一条车道。我认为应该按照《道交法》第45条和《实施条例》第53条交替通行的规定,因为当晚的情况明显符合车道减少,行驶缓慢的情形,而且法律也没有规定一定要有指示牌才能适用交替通行,当时我也是按照拉链式行驶的原则通行的。
目前我主要对于交警适用的法律依据有异议,想请教一下您的观点。 http://t.cn/AXvSxES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