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妻死缓女方家属不满判决上诉##热点观点#
在西方,杀妻案属于极恶重罪,但是在中国,杀妻案并非“很少”判死刑,而是“极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我确实看不懂,我也想不明白。根据公开数据和司法实践,这一现象背后有多重原因,说人话就是别问,问就是符合中国国情。。
从数据层面看,杀妻就是死刑适用比例极低
杀妻案死刑率远低于普通故意杀人案:根据新浪新闻对285起杀妻案的统计,仅有2.1%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普通故意杀人案的死刑立即执行率高达59.1%。
约26.6%的杀妻案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意味着只要两年内不故意犯罪,死刑将不再执行,通常转为无期徒刑。
中国刑事政策对杀妻案明确倾向“从宽”
中国《刑法》第232条虽然规定故意杀人可判处死刑,但并非所有杀人行为都“罪大恶极”,尤其在家庭内部矛盾引发的案件中,法院普遍适用“宽严相济”政策。这给了杀妻案免死极大的操作空间,甚至成为了惯性惯例
以《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2条明确规定:对于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司法解释也强调,此类案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需“慎重适用死刑”。
与其他杀人案不同的是,家庭关系被纳入“从宽情节”,因为是亲人,所以可以从宽,听起来很荒唐,但确实有效,并继承至今,只要是亲人,就可以从宽
因为从法律上解释有以下可能
家庭矛盾激化 被视为“激情犯罪”而非预谋,主观恶性较低
自首、悔罪 降低人身危险性评估,可能从死刑降为死缓或无期
获得家属谅解 尤其是子女或父母出具谅解书,法院倾向“留有余地”
孩子抚养问题 例如“孩子已失去母亲,再失去父亲会加重其创伤”
于是,杀妻案判死刑,极其艰难,有一条成立都可以免死,除非实在是影响恶劣,例如,上海“杀妻藏尸冰柜案”(朱晓东):因手段残忍、无悔罪表现,且社会影响恶劣,判处死刑。杭州“杀妻分尸案”(许国利):预谋杀人、分尸、误导侦查,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死刑。
然而,除此之外,大多数杀妻就这样抬手放过了,从宽是否等于放纵?是不是杀的不够狠影响不够恶劣既可以从宽放过?
将“家庭矛盾”作为从宽理由,变相纵容犯罪,这是我一直以来的坚持,目前刑法对杀妻案的解读,确实存在被滥用或误读的风险,导致部分极端暴力行为未能得到应有的严惩
我写出来,希望作为互联网的记忆,文字不设版权,希望引起大家的重视,杀妻案不应该默认从宽,应该从严打击,家庭关系不应该成为从宽的理由,更不能默认有家庭关系就可以从宽!暴力杀人就是重罪,杀人者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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