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追赶男孩女子有精神分裂症# 这个新闻引起很多网友的不适和愤怒,因为前两天刚有个话题#精神病史不是免罪金牌# ,于是网友:“画风又变了?”
其实不是画风变,而是情况不同,一个是“精神病史”,一个是“精神病人”,这两个概念不是一回事。
刑法第十八条明明白白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要经法定程序。本新闻事件,“目前,该女子经专科医院检查确诊患有精神分裂症,”该精神分裂症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状态,就不负刑事责任了。
至于“精神病史”,只能说明曾经有过精神病,并不能证明现在还是精神病,且该精神病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状态。有精神病史,但犯罪时是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人仍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微笑]#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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