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行政令:起诉焚烧美国国旗的行为
鉴于美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作为总统的权力,特此命令如下:
第一条 目的。
我们伟大的美国国旗是美利坚合众国最神圣、最珍贵的象征,代表着美国的自由、身份和力量。近两个半世纪以来,成千上万的美国爱国者为了让星条旗自豪地飘扬,曾经浴血奋战,甚至献出生命。美国国旗是我们国家生活中的特殊象征,应该团结并代表所有不同背景和生活道路上的美国人。亵渎国旗是极其冒犯和挑衅的行为,它是对我们国家的轻蔑、敌意和暴力的宣言——这是对维护我们权利、自由和安全的政治联盟最明确的反对表示。焚烧美国的象征可能会引发暴力和骚乱。焚烧美国国旗还常被某些外国团体利用,作为有预谋的行为,用以恐吓和威胁美国人,仅仅因为他们的国籍和出生地。
尽管最高法院就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作出过判决,但法院从未裁定,那些可能煽动即将发生的非法行动的国旗亵渎行为,或相当于“挑衅性言辞”的行为,属于宪法保护范围。参见 Texas v. Johnson, 491 U.S. 397, 408-10 (1989)。
我的政府将采取行动,恢复对美国国旗的尊重和神圣感,并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那些在亵渎国旗时煽动暴力或以其他方式违法的人予以起诉。
第二条 打击亵渎美国国旗的措施。
(a) 司法部长应当在可能的最大范围内,优先执行本国刑事和民事法律,针对那些违反适用的、内容中立的法律、并造成与表达无关危害的美国国旗亵渎行为。这些法律执行应与第一修正案相一致。此类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暴力犯罪、仇恨犯罪、对美国公民的非法歧视或其他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以及对财产与治安的犯罪行为,同时也包括共谋、企图违法、或教唆他人违法的行为。
(b) 在司法部或其他行政部门/机构认定某起国旗亵渎事件可能违反适用的州或地方法律(例如明火禁令、治安扰乱法、或财产毁坏法)时,该机构应将此事移交给相关州或地方当局以便可能采取行动。
(c) 在宪法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司法部长应积极起诉那些在亵渎国旗的过程中违法的人,并可提起诉讼,以澄清该领域中第一修正案例外的适用范围。
(d) 国务卿、司法部长和国土安全部长应在各自权限范围内,依据联邦法律(包括 8 U.S.C. 1182(a)、8 U.S.C. 1424、8 U.S.C. 1427、8 U.S.C. 1451(c)、以及 8 U.S.C. 1227(a)),拒绝、禁止、终止或撤销签证、居留许可、入籍程序及其他移民福利,或寻求将相关外国人驱逐出美国;凡经适当认定,外国人曾在相关情形下参与亵渎美国国旗活动,并使得适用上述救济措施成为可能的,均应采取相应行动。
第三条 可分割性。
如果本命令的任何条款,或其对任何人或情况的适用,被认定无效,则本命令的其余部分,以及其对其他人或情况的适用,不受影响。
第四条 一般规定。
(a) 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不得解释为削弱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i) 法律授予行政部门或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或
(ii) 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在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方面的职能。
(b) 本命令的实施应符合适用的法律,并以经费拨款为限。
(c) 本命令无意且并不创造任何权利或利益,无论是实质性的还是程序性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依此在法律或衡平法上对美国、其部门、机构、实体、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主张可强制执行的权利。
(d) 本命令的出版费用应由司法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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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就有人跑到白宫门口烧。
然后抓了一个,目测是要打官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