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伯地铁未先下后上被撞骨折判主责#】近日,@看看新闻Knews 记者从裁判文书网上获悉,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乘客未遵守地铁“先下后上”规定而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作出了二审判决。2023年11月14日西藏南路站,丁老伯站在下车区域等待。据监控视频显示,准备下车的袁女士与正在上车的丁老伯发生了碰撞,丁老伯摔倒,袁女士和地铁站的工作人员立马搀扶丁老伯将他送往医院治疗。
经诊断,丁老伯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为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丁老伯认为袁女士应对他的所有医疗相关费用共28.4万元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丁老伯还指出地铁运营方未及时疏导人流,也存在安全保障义务缺失。
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法院最终判袁女士对丁老伯的损害承担30%的赔偿责任,而丁老伯需自行承担70%的责任。对于地铁运营方,法院认为其已尽到法定职责,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 http://t.cn/AXvOw8V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