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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8月27日,东北人民政府正式成立。
1949年8月21日至26日,东北人民代表会议在沈阳召开。到会各界代表303人,会议讨论通过了《三年来政府工作的报告》和《东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建议的报告》,选举产生了东北人民政府委员会,高岗、李富春、林枫、高崇民等41人当选为政府委员。27日,东北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推选高岗为政府主席,李富春、林枫、高崇民为副主席,东北人民政府正式成立。
1953年1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机构与任务的决定》,东北人民政府撤销,东北行政委员会成立,成为中央人民政府在东北的派出机关。高岗任主席,林枫、高崇民、张明远、李卓然、汪金祥、顾卓新任副主席。辖区仍为六个省七个直辖市。1954年8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大区一级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东北行政委员会撤销。东北地区原为六个省七个直辖市,改划成四个省(辽宁、吉林、黑龙江、热河),原七个直辖市分别成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个省的省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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