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处创口、86刀致命伤,女子凄惨死去,凶犯却因一纸鉴定逃过死刑,且检方不予抗诉。
如果预谋杀人者皆可借“精神病”减刑,那么,法律威慑力何在?
我关注东莞这起杀妻案已有一阵子(发生在孟村杀妻案之前),有些细节,让人不忍再看。死者曾转发杀妻新闻给凶犯,说“我不想上新闻”——但她却不幸言中了自己悲惨的命运。
据死者家属所言,死者生前遭遇长期精神操控。凶犯行为结合心理学,很显然是典型NPD(与清华学霸硅谷杀妻案的凶犯陈立人一样)——这不是精神疾病,也不是什么抑郁症,而是一种极其有毒的心理障碍。当伴侣试图脱离控制时,NPD的病态占有欲便转化为“得不到就毁灭”的杀戮目的。
凶犯作案前购买四把刀具、搜索杀人方法及法律漏洞,事后冷静逃离,每一步行动都有着极度清醒的犯罪意图,本质是自恋暴怒的终极宣泄,而非抑郁导致的丧失理智。
这一切,与司法鉴定的抑郁发作发病期形成显而易见的矛盾。
如今,家属申诉的不仅是公道,更是对司法底线的一次抢救。
【配图是“被没收”的内容,建立在该旧帖的基础上写了此帖】
#男子杀妻因抑郁发作被判死缓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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