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
25-08-28 09:40 微博认证: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事关居民生活用电!四川最新发文】昨日(27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知,全省地方电网供区内“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星星]丰水期(6月—10月)低谷时段(23:00至次日07:00,下同)用电价格按照0.175元/千瓦时执行,[星星]枯、平水期(11月—次年5月)低谷时段用电价格按照0.2535元/千瓦时执行。低谷时段用电量纳入阶梯电量计算范围,阶梯电量和阶梯加价标准按各地方电网现行政策执行。

地方电网企业计量抄表到户但暂未执行阶梯电价的用户,可自愿选择是否执行阶梯电价,并参照国网四川电力标准执行(含价格水平、阶梯电量等)。合表用户不执行低谷电价政策。点击查看详情→http://t.cn/AXv8SE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