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小三47次转250和438侮辱原配#【男子给出轨对象打钱,妻子追回后对方47次转账“250”“438”侮辱!】#发250或438元红包一定情况下被认定侮辱#2024年5月,李女士偶然发现丈夫杨某与王女士存在不正当关系,且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向对方转账“520”“1314”等特殊金额,合计25730元。
李女士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该笔夫妻共同财产。经调解,王女士同意于2025年5月13日前一次性返还全部款项。
然而,王女士并未按时履行,反而在此后多次于凌晨两三点向李女士转账“250”“438”等带侮辱含义的金额,共计47次。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慧敏律师表示,王某多次转账“250”“438”等金额构成对原配吴女士人格尊严的侵害。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在内的人格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进一步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本案中,第三者王某故意选择具有侮辱性的金额,在凌晨多次转账,其行为已构成对原配吴女士人格权的严重侵害,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人格权保护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全媒体记者 朱婵婵) http://t.cn/AXvRDTg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