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 征地补偿#外嫁女是否有权获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核心判断标准是其是否具备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具备成员资格的外嫁女,依法享有与其他成员平等的征地补偿分配权利;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决定等若以“外嫁”为由剥夺其权益,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官方案例中,法院认定外嫁女成员资格时,综合采用“形式标准+实质标准”:
1.形式标准:户籍是否保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
2.实质标准:是否依赖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是否在原组织生产生活、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如李某案中,法院结合其“未取得配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仍承包原组织土地”等事实;金某案中,法院考虑其“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赖于原农村土地生活”等条件)
通俗化总结:外嫁女只要户口还在娘家,没在婆家拿到土地或分红,就有权分娘家的征地补偿款;村里说“外嫁女不能分”的规定违法,可找政府或法院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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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