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也置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钱叶芳的这篇(完整内容链接http://t.cn/A6rKGRGm,这里节选部分),我看完,我理解了为何我国保护伴侣动物立法目前有困难了。但并非完全无法可依,其他法律条文配套的一些法规,也能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我看到,伴侣动物保护,结合我这两天的经历,确实阻力大。一提,就会被极端仇视流浪猫的人群扣上“极端动保”的大帽子进行污名化诋毁、诽谤、谩骂。来势汹汹。
我真的没想到,这群人已经偏激到这个程度。撕裂人群,搞对立已经到了这样一个地步。它们自诩正义,其实是低级红、高级黑。
极端动保确实有,但大多数关心伴侣动物的普通人,只是希望,给了自己很大情感慰藉的它们能够免于被伤害,拥有在这个地球上的基础生存权。那些流浪的伴侣动物,不因被遗弃,就丧失了伴侣动物的属性,帮助它们寻找适合的领养家庭,或者暂时过渡到适合的生存区域才是正确的解决方式。它们不应该因被遗弃就被极端仇视人群要打要杀地,连基础生存权利都失去了。
再过几天,有一部能从法律上禁止偷运伴侣动物用于食用的法规即将实施,我看了一下大概内容,确实是里程碑式的进展。以后那些装满了偷来的伴侣动物的车,再也不能把惊恐的它们运往屠宰场了。犬和猫依据法规,不能用于食用范围。被界定为非法,相关部门就能依法处置了(图九)。
鉴于有些法盲不了解伴侣动物(特别是国际公认的犬、猫)非用于食用的规定,我把相关国标、法规列在下面:
1.GB/T 43839-2024《伴侣动物(宠物)用品安全技术要求》里界定了伴侣动物包含什么。
2.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动物检疫规程的通知》。该通知附带了22个附件,而在第22个附件《动物和动物产品补检规程》4.4.1.6条中明确,犬、猫与《畜禽目录》里的水貂等特种畜禽一样属于非食用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