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家茂律师 25-08-2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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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虞书欣父亲借贷纠纷起诉状##虞丕杰借贷纠纷诉求758万本金利息##律师说法# 就借款这个事普一下法,法律对民间借贷是有相关规定的,并不是说个人借款、民间借贷想怎么来就怎么来,法院公告送达也有明确法律规定。

第一,个人无资质经常对外放贷涉嫌非法经营罪,也就是俗称“职业放贷人”。

根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如果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偶尔向别人借款则一般不构成犯罪,比如,给朋友应急用的借款。

第二,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lpr的四倍,否则认定为高利贷,超过法定利率的部分利息不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所以,对于利息是否合法,不能光看主张的利息是多少,关键看是什么时候借的(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法定利率是24%,之后是lpr的4倍),利息的计算标准如何,是否超过了法定利率等等。

所以,即使是个人借款、民间借贷,也不能够为所欲为,都要在法律的框架之内进行,这既是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在保护自己。 另外,法院会在什么情况下公告送达呢?

也就是穷尽一切法定送达手段,仍然无法联系上被告的,法院采用公告的方式向被告送达,公告期满被告不到庭应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审判。

发布于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