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那个误导小蝗虫不用着急删除内容,只改权限的大蝗虫是纯坏种。
因为这种名誉权官司,“持续存在的侵权行为”跟“已停止侵权行为”是完全不一样的,法官在判决赔偿金额的时候会将主观上的认错态度以及客观上的传播范围都纳入考虑范围。
被取证的大部分应该都是学生,涉世未深也不懂法。
所以那个大蝗虫真的好坏。
发布于 广东
我觉得那个误导小蝗虫不用着急删除内容,只改权限的大蝗虫是纯坏种。
因为这种名誉权官司,“持续存在的侵权行为”跟“已停止侵权行为”是完全不一样的,法官在判决赔偿金额的时候会将主观上的认错态度以及客观上的传播范围都纳入考虑范围。
被取证的大部分应该都是学生,涉世未深也不懂法。
所以那个大蝗虫真的好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