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宁波某动物园发生了一起惨剧:一个逃票翻墙进入动物园的人误入虎口被咬死。按照相关行业规则,老虎也被击毙。
我认为,死者肯定要为自己的死负绝对责任的。老虎也很无辜,动物园则损失了一只老虎。只是,纵然这是一个主张睚眦必报的时代,我的观点还是“愚昧”得跟我父母一样:俗话说“逝者为大”,没有谁十恶不赦到死了还要被拿出来鞭尸……想想老虎和逝者的家属,总不忍苛责。我们最该做的,是借机反省自己是不是也时常存在侥幸心理,不把规矩和禁令当回事,以为那些灭顶的灾难不会那么凑巧发生到自己身上。
好家伙,我话还没说完,就犯了一众网友的怒,甚至有网友直接拿我爸妈举例,说如果他们被人砍了,而那个人被判死刑了,我是不是还要“死者为大”?
每每遇到这种情况,我觉得自己还算是有修养。有心情就跟对方掰扯几句,顺便“赞赏”一下对方的阅读理解能力;没心情的话,就直接拉黑了事。
“逝者为大”,我理解的意思不是说要把黑的说成白的,把本该贬损的拿来褒扬,而是:死亡对于死者及其家属来说总归不是乐事,我们应该给他人以悲伤、哀悼的缓冲期,而不是急着在这个关头跑上前去给人盖棺定论,评说是非功过。就算是约定了“父债子还”,如若父亲死了,追债的也不大适合这时候上门逼债。
我自己是农村出来的。我会劝那些依然呆在农村的亲戚要遵守规则,因为穷人的违规风险比权贵要大。
像进动物园参观之类的事情,我会劝他们买票,要不就是直接给他们钱或帮他们买单,但我也知道劝不住。很有可能在我看不到的地方,他们又开始逃票了……
自己不守规矩作死,还连带老虎被击毙,从法理上来说当然是不值得同情。但人已死,他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这么惨重的代价,不苛责嘲讽也是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
我们在网络上,看到的只不过几张图片和些许言论,但如果身临其境或看到家属,心情自然也会不一样。很抱歉,你可能要说我圣母,但在这种悲剧性事情上,我总是很容易产生共情力。比起愤慨,我更感遗憾。
与其铺天盖地地骂别人活该,不如反省自我、敬畏规则。想想自己就从来没有逃过票么?开车有完全遵守过交通规则么?我自知过去偶尔有为之,所以此事让我后怕和汗颜,愿以后改正。
至于网络上各式各样观点的出现,本只是探讨。有人说当事人不买票是因为穷,并不等于在论证“我穷我就可以理直气壮逃票”的合理性。有人探讨动物园是否尽到了安全提醒和防范责任,并不等于说“他本人不需要为自己的死负责”…….
意料之中的是,提出这些观点的人果真被网友们讨伐,俨然他们已经没有资格生活在这个世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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