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厨具摆放掐死妻子获刑7年# 这判决里有人话的部分不多啊……“苏某患有精神疾病,一直服药控制病情。”
所以杀人的时候👉“涉案时处于该病残留期,其所患“精神分裂症”对其实施的涉案行为构成部分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部分削弱”
“该病残留期”、“部分影响”。我觉得能赶上“急性而短暂的精神病障碍”了。
鉴定精神病的司法机关到底是全国统一,还是地方法院能自己随便找,还是被告能自己随便找?我国这方面人才应该很紧缺才对,所以难道没人会担心这些鉴定师水平不行,或者有收钱操作吗?
叠加:“鉴于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苏某犯罪后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只能说,这个原因对应的减刑又创纪录了。
就这两项,最后故意杀人减减减,只判了七年[微笑][微笑][微笑]
故意杀人,七年,真的会有种“不亏血赚”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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