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检察
25-08-29 09:21 微博认证: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一日一法条#【#父母应配合学校开展针对性预防犯罪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通过举办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介绍科学合理的教育方法,指导教职员工、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法治日报的微博视频http://t.cn/AXv8XrH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