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考 25-08-29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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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女子起诉前夫拖欠女儿132万抚养费#】#怕前妻转移财产男子拒付女儿抚养费#江苏,南通。张女士与周先生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两人育有一女儿小娴(以上均为化名)。周先生作为高收入人群,为了不降低女儿以后生活质量,在协议中自愿承诺每月支付3万元抚养费(含学费),直至女儿完成学业。两人离婚后,周先生仅支付了一段时间抚养费后就拒绝支付。张女士多次催要,他也避而不见,最终诉至法院。张女士要求周先生支付拖欠的132万余元生活费及医疗费。周先生则辩称,协议约定的抚养费远超子女实际需求,怀疑张女士任意选择昂贵学校及兴趣班,实质上是变相转移财产。并表示,天价抚养费用违背社会一般认知,违反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协议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周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经济能力及协议后果应有清晰认知,需对自愿承诺负责,不能因事后反悔而滥用公序良俗原则否定协议效力。@大参考 http://t.cn/AXv3hv7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