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安网 25-08-29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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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红包”获刑?警惕新型洗钱方式!】赵某某明知QQ群“抢红包”来源系电信网络诈骗赃款,仍配合钱某某在多个群内抢红包提现转移资金,每万元获利200-300元,共计转移3万余元。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认定以“抢红包”为名协助他人将赃款化整为零,再将资金转移至指定账户,严重干扰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及资金去向的侦查,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 http://t.cn/AXvEah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