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多次和丈夫共同帮助公司渡过难关,为此甚至卖掉了丈夫名下唯一的房产。”
报道中的这句话,才是关键中的关键。
如果是丈夫的婚前财产,那么,怎么处置是男方的权利。
除非是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做法才涉嫌转移共同财产。
鉴于我国媒体的一贯表现,倘若真实情况偏向女方,报道应该会特别注明。
所以,我现在高度怀疑,这套房产的归属,应该就是男方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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