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内首宗个破当事人发声##深圳中院五年化债2.1亿#国内第一个《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破条例已实行五年了,深圳永远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破条例实际上就是申请破产后,债权人为破产者免利息和滞纳金,破产者只需在约定的时间偿还本金。
走线去美国的人,部分也是因为创业失败,还不起债务,而出走。破条例保护了创业者,也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创业中很容易碰到资金链断了,融资困难的境地。没有条例保护,凭个人能是难以翻身。条例实行,相当部分可以还清债务。
梁文锦国内首个破条例的当事人,申请破产后,他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他在三年内只需分期还清本金,最后他提前做到了。
破条例曾经认为在我国难以落地,现在不但落地而且产生实质效果。厦门效仿深圳,也通过了国内第二部破条例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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