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日皆方长2002
25-08-30 06:18 微博认证:电影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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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绵阳一对情侣因恋爱期间转账问题对簿公堂,引发大众对恋爱中经济往来法律性质的关注。恋爱期间,男方小布多次向女方小顾转账,累计达20余万元,且每笔转账都备注“自愿赠与”。可分手后,小布却起诉小顾,要求返还所有转账。

小布坚称,这些转账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如今两人分手,结婚目的无法达成,小顾理应还钱。小顾则认为,既然备注“自愿赠与”,这就属于无偿赠与行为,无需返还。

从法律角度看,恋爱期间的转账性质并非一概而论。《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将恋爱期间的转账分为普通赠与和附条件赠与。小额财物赠与、日常消费支出,以及特殊节日(如七夕、情人节、生日等)的转账,特殊含义转账(如520、888、1314等),一般会被认定为普通赠与,一旦完成赠与行为,通常不得要求返还,因为这些行为更多被视为情侣间维系感情的正常表达。而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物赠与,常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当结婚目的落空,受赠人应当返还。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经审理发现,小布的20余万元转账里,既有普通赠与部分,也有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小顾自愿返还小布7万元。这一案例警示人们,恋爱中的经济往来需谨慎对待。情侣间进行大额转账时,应明确资金性质,通过书面约定、聊天记录等形式留存证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毕竟,恋爱中的感情与金钱,一旦处理不当,很容易在分手后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微博智搜内容共创计划# http://t.cn/AXvgvo43

发布于 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