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继承人可继续为其维权。#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前述我国《民法典》第994条对死者人格权利益延伸保护的特别规定,死者的人格权利益并不会因为其去世而消灭,同时法律赋予了死者的近亲属代替死者继续向侵权人主张民事责任的权利。这条规定既是对死者人格权尊严的保护,也是对死者近亲属合法权益的保护,实现了追究侵权人民事责任的权利在死者及其近亲属之间的交接,是对死者及其近亲属权益的双重保护。
人过留名,雁过留声。有生必有死。每个人都会面临死亡,保护死者的人格权利益也是在守护生者未来的利益。保护死者人格利益实际包含了对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的维护。自然人的人格权利益与其自然存活时间并不完全吻合。随着一个人肉体消亡的是那些不能够被身后事件所影响的利益,比如有赖于我们的感官和心理所建立的利益。然而,在涉及自身的利益中还有一部分人格权利益是可以幸存于人肉体消亡之后的,比如肖像、姓名、名誉、隐私、遗体等,这些人格权利益的性质决定了其可以独立于权利主体而存在。比如作为他人对自然人的社会评价的名誉,在自然人死后仍旧存在。
查阅我国法律及司法判例可以发现,我国近30年来一直致力于保护死者的人格权利益。此前,对于死者人格权利益的保护散见于司法解释、《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的回函等文件中。2021年起我国《民法典》第994条明确将保护死者人格权利益写进法律,并且规定了死者近亲属有权向侵害死者人格权利益的侵权人主张民事责任。30年间对于保护死者人格权利益我国法律和司法不停地在加大力度,力求最大程度地保护死者人格权利益及其近亲属权益。
故,在人格权纠纷案件中,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去世后,其继承人有权基于我国《民法典》第994条对死者人格权利益的延伸保护之特别规定,继续主张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这种规定既体现了对死者人格尊严的保护,也保护了死者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更维护了社会公序良俗、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
参考案例:
北京互联网法院(2024)京0491民初8039号沙某与张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明确记载:该案于2024年5月22日立案,沙某某为原告,2024年6月2日沙某某去世,经申请沙某某的女儿沙某作为继承人以原告身份继续参与该案的审理。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死者人格利益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原告主张涉案视频号未经授权发布包含原告父亲沙某某的肖像,而沙某某已于2024年6月2日去世,原告系其在世长女,经沙某某继承人委托处理本案,原告及沙某某继承人在认为沙某某生前肖像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据前述法律规定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根据前述法律规定,过世者肖像作为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利益,任何人不得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并依据各方的证据查清事实后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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