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乙
25-08-30 13:53 微博认证:人文艺术博主

「藝術」在顯學意義上就是一種話語權之爭。核心不外乎誰在定義藝術,誰在解釋藝術,誰在操控藝術,誰在運作市場化的藝術。一個階段性的推崇和貶抑某種世界中自然生成的亦有其合理性的藝術生態及行為,誇大褒揚一種方式、運動、風格,和忽略、漠視、批判某種方式、運動、風格,其實充滿偶然性。也確有文化性因素在作用,但更多是一種社會性演變行為。但其中內旨是人類思維與生活方式變化使然。藝術的豐富與獨特性本該千差萬別,其實僅對具體的個體真實有效,不宜泛化與簡約化、甚至粗暴定義並視為金科玉律。但現實社會正是如此。大多數,可以說99%以上的大眾是透過社會權威和市場認知效應後,以被動產生的附合效應來表演展示出某種藝術體驗與認知。這是藝術內核外的社會性形態情緒的催眠與演繹,但大多數人不自知罷了。真正的藝術是不可界定的,複雜的,隨時幻化的,正是以與社會甚至自己對抗的形式存在的某種極個人化生存體驗、校正和記錄的幽微載體。我們愈認知它,愈知無從把握,無從駕馭,或說一但被駕馭其必淪為某種世俗經驗和方法論、技術及語言的外化——必又失之遠矣。回避和時時反思,不為藝術史觀及藝術市場左右的去從事藝術行為,是個人生活態的,才最接近這個東西。但同時必須是放棄別人的界定,放棄成功學——除非你強大到完全的自以為是,而大眾與話術卻恰恰追隨附合了你。否則都不算成功,不過是你向成功學的藝術方式妥協罷了。

《藝術筆記》 8/3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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