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警方回应4名蒙面男子洗劫超市#
洗劫这个词用的很不合适,因为这只是一个盗窃行为,虽然无人超市的值班客服通过监控警告,但也不会转化为抢劫行为
智搜总结:“蒙面、团伙作案且无视警告的行为已对公共秩序构成暴力威胁,符合抢劫罪特征“错误。这个案子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然后本案中,4人只是实施盗窃行为,并没有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是毁灭罪证,其次,虽然值班客服通过监控警告,但几人并没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客观上隔着屏幕也无法使用暴力,所以不满足转化型抢劫的两大核心要件
另外,智搜认为“若金额超过2000元或情节恶劣,刑期可能升至10年以上至无期徒刑”错误,本案不符合加重处罚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3️⃣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4️⃣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7️⃣持枪抢劫;
8️⃣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智搜纠错##律师说法# http://t.cn/AXveyvlW
发布于 云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