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裁定川普徵收關稅的依據「國家緊急經濟權力法」只適用於緊急狀態,但是現在沒有緊急狀態,收取關稅的決定權在美國國會而不在總統。因此,總統濫用了緊急權力,「萬國關稅」不合法。
那麼美國總統是否有權力認定國家目前處於緊急狀態?(ChatGPT 和 Grok的答案是一致的。)
雖然美國憲法本身沒有明文給予總統一個「普遍的緊急狀態權力」,但是國家緊急狀態法(NEA, 1976)允許總統正式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一旦宣布, 總統就可以動用國會過去授權的超過100 多條隱藏「緊急權限」的法律(例如凍結外國資產、 管制出口、調用軍備等)。宣布緊急狀態後, 總統必須每年續簽,否則自動終止。
《國家緊急狀態法》原本設計是讓國會有權以「聯合決議」終止緊急狀態,但 1983 年最高法院 INS v. Chadha 案裁定「立法否決權」違憲,使得國會終止緊急狀態的難度提高。現在,若國會要終止總統宣布的緊急狀態,必須通過法律(即須經過總統簽署,或兩院三分之二多數推翻總統否決)。如此,國會無法推翻總統認定國家處於緊急狀態這個決定。
司法審查:雖然總統有權宣布緊急狀態,但法院可以審查其合法性與是否濫用權力。
經典案例:
Youngstown Sheet & Tube Co. v. Sawyer (1952):最高法院裁定杜魯門總統在韓戰時「徵收鋼鐵廠」違憲,因為國會未授權。
Trump v. Hawaii (2018):最高法院支持川普的 「旅遊禁令」,認為總統在國會授權的移民法框架內有廣泛裁量權。
結論:總統虽然不能憑空自創「緊急狀態」權力,但在 NEA 和其他授權法下,確實可以「宣布美國進入緊急狀態」, 並依此啟動特定的法定權限。
最高法院必須就川普政府是否濫用緊急權力作出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