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gg_GlobalMacroFin 25-08-30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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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F市场追踪】CAFC裁决IEEPA关税违法的8个问题

1、本次裁决的前因是什么?

特朗普2.0时期的绝大多数关税都是基于1977年《国际紧急经济权利法》(IEEPA)征收的,包括所有对等关税、针对中国的芬太尼关税、针对加墨的芬太尼和移民关税等。自4月起,多方对特朗普的关税提起诉讼,这些诉讼集中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专门审理贸易相关案件的联邦法院)。

2025年5月28日,CIT裁定特朗普无权依据IEEPA单方面征收关税,特朗普团队随即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提起上诉。由于巡回法庭提供了“暂缓执行判决”(stay),因此5月以来的对等关税仍然可以继续生效。

2、为什么CAFC裁决IEEPA违法?

本次CAFC以7:4的多数票数(与之对应,此前CIT判决结果是3:0)认为政府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解释不合法,主要基于以下4个理由。

1)政府对法定文本解释问题:CAFC认为,IEEPA虽授权总统"规制进口"(regulate importation),但该条文并未明确包含征收"关税"、"税收"或"进口税"的权力。相比之下,当国会确实意图授予总统关税权限时,会使用明确而准确的术语,如《贸易法》中的"关税"和"税收"。

2)国会意图限制而非扩大总统权力:多数派强调,IEEPA是为了"修订和限制总统权力"而制定,其权限范围"比《对敌贸易法》(TWEA)第5(b)条更加有限"

3)重大问题原则(Major Questions Doctrine):法院认定,争议关税涉及"巨大的经济和政治意义",代表了"前所未有"和"变革性"的权力行使。鉴于从未有总统使用IEEPA实施如此规模的关税,多数派认为需要"明确的国会授权",而IEEPA未能提供这种授权。

4)对吉田案II(Yoshida II)先例的区别适用:

首先简单介绍Yoshida II案。1971年8月15日,尼克松总统援引《对敌贸易法》(TWEA)第5(b)条(授权总统在国家紧急状态下"规制...进口"),对几乎所有应税进口商品征收10%的临时附加关税,被进口商吉田国际贸易公司诉至法院。海关及专利上诉法院(CCPA)推翻了下级法院判决,认定尼克松关税合法。

虽然CAFC承认先例法院在Yoshida II案中支持了基于TWEA的临时进口附加费,但CAFC强调该案有三个关键限制性因素:该附加费为临时措施(尼克松仅不足5个月)、不超过既有法定关税税率、针对特定平衡支付危机。相比之下,特朗普的IEEPA关税在"范围、金额和持续时间上都是无限制的",超出了Yoshida II先例和IEEPA授权范围。

3、本次判决对短期内关税有影响吗?

短期内没有直接影响。

CAFC在8月29日的判决中批准关税继续征收至2025年10月14日,为特朗普政府向最高法院上诉提供缓冲时间。因此,所有IEEPA关税在此日期前将继续正常征收。

由于在上诉期间特朗普政府一定会申请暂缓执行(stay),而最高法大概率会继续批准暂缓执行,因此直到最高法判决结果公布前,IEEPA关税都可以继续执行。从特朗普团队上诉到最高法出裁决结果,需要大致经历申请提交、受理决定、口头辩论和最终裁决四个阶段。在极端压缩时间下,整个过程可缩短至3-4个月,即2025年末至2026年年初出判决结果。但在正常案件看,需要6-9个月,也就是到明年年中出结果。

4、最高法一定会受理这个案子吗?

理论上可以不受理。美国最高法院对大多数上诉案件行使酌情管辖权(discretionary jurisdiction),即通过授予或拒绝上诉许可(writ of certiorari)决定是否审理案件。最高法院每年收到7000-8000份上诉申请,但只受理不到100个案件,即使是看似重要的案件也经常被拒绝。从流程上看,需要4名大法官同意才能受理案件。

但从本案子看,受理概率比较大。一是经济规模巨大(涉及每年约5000亿美元的关税收入);二是涉及宪法原则核心——分权制衡和征税权归属的根本问题;三是CIT和CAFC两个下级法院都认定违法,形成清晰争议;四是特朗普政府已明确承诺上诉至最高法院。

5、如果最高法不受理,对关税有什么影响?

如果最高法不受理,则CAFC的判决将是最终判决,即IEEPA违法。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CAFC本次撤销了CIT的全国性永久禁令,要求CIT“重新评估禁令救济的适当性和范围,特别是考虑最高法院在Trump v. CASA, Inc.案中关于全国性禁令的指导原则。”

这是什么意思呢?这里简单介绍一下Trump v. CASA, Inc的案子。2025年1月20日,特朗普总统签署第14160号行政命令,限制出生公民权(birthright citizenship)。三个联邦地区法院分别颁布全国性禁令,阻止该行政命令在全美实施。但6月27号最高法作出裁决,认为联邦地区法院缺乏权限颁布全国性禁令,只能针对“原告提供救济”。

换言之,最高法“全国性禁令的指导原则”就是“谁上诉,地方法院判决就对谁有效”。

按照这个原则,那么即便IEEPA违法,也只能针对V.O.S. Selections等已起诉的公司,他们可能免缴IEEPA关税或获得退税。但其他未起诉的进口商仍需继续缴纳关税,直至他们单独起诉。这很有可能导致诉讼潮。

当然,如果最高法受理并仍旧裁决IEEPA违法,这个问题就不再是问题,因为最高法的判决对全国都有约束力。

6、如果最高法受理,会如何裁决?

根据现有法理趋势和大法官立场分析,最高法院可能会延续CIT和CAFC的判决,裁定IEEPA关税违法。

近年来,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在限制行政权力、要求重大问题需要明确的国会授权等方面表现出跨越党派界限的一致性。例如罗伯茨首席大法官已在多个案件中积极运用重大问题原则,包括2023年否决拜登的学生贷款减免计划。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还有一种可能的“拖字诀”做法。具体而言包括两种可能方式:

1)“狭隘裁决”(ruling narrowly):法院可能仅针对案件的特定方面或有限事实作出裁决,例如只确认某些关税措施的部分问题(比如芬太尼IEEPA关税违法),而不触及IEEPA授权的整体合法性。这会留下核心争议未决,迫使原告重新提起诉讼或在上诉中进一步论证,从而延长程序。

2)程序理由裁决(on procedural grounds):法院可能基于技术性或程序问题(如管辖权、原告资格或证据不足)驳回或发回案件,而不涉及实质宪法或法定解释。这会要求原告返回下级法院(如CIT或CAFC)重新审理,重新收集证据或调整论点,可能导致多次上诉循环。

如果采取这两种做法,那么最终裁定可能要拖到2027年以后,在此期间IEEPA关税大概率可继续生效。

7、如果最高法裁定IEEPA违法,特朗普团队还有办法?

总体来看,如果IEEPA关税被裁定违法,特朗普团队使用Section 338接替的可能性最高,尽管同样可能面临法律争议。

1)Section 122:在面临"根本性国际支付问题"(fundamental international payments problems)时,允许总统征收不高于15%的从价关税,持续时间不超过150天,且必须非歧视性地适用于所有国家。如果超过150天,需要国会明确立法授权。

问题:关税上限是15%,意味着必须对中国和其他国家降关税,导致威胁力下降。

2)Section 338:授权总统针对外国歧视美国商业的国家征收额外关税,最高可达50%。总统可通过公告快速实施。

问题:需基于事实认定歧视行为,同样会面临法律挑战。且该法案在1930年制定后从未被正式实施过,而最后一次认定存在威胁但未事实关税,是1935年。

3)Section 232和301:允许针对进口威胁国家安全的货物征收关税,但要求商务部进行正式调查。

问题:针对的是特定商品。如果要替代IEEPA这种不同国家的全面关税,则需要启动对所有商品类型的调查。

4)说服国会修改IEEPA或者重新立法,明确赋予总统加征普遍性关税权力

问题:参议院需要60票才能通过(60票才能推翻filibuster),因此需要拉一些民主党议员入伙。但目前来看,甚至连一些共和党议员都希望限制总统在关税上的权限。

8、往前看有哪些关键时间和事件节点?

首先是10月14号之前,最高法是否提供暂缓执行允许关税继续生效。第二是四季度,关注最高法是否受理。第三是今年年末至明年上半年,关注最高法是直接做出裁决还是采取“拖字诀”。最后是关注如果最高法做出不利于特朗普的判决,特朗普团队是否会寻求其他方式接替IEEPA关税。

发布于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