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方 25-08-30 17:40

@东莞检察 我的诉求不是对案件证据有异议,这两份都是已被证实造假,但在前期不同阶段却被错误采纳,致使案件错办的证据。
我的诉求是追究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两家公司以及评估人的法律责任。[作揖]

第一份2310万评估报告,由华为终端公司法务部员工康某提交,仅两页纸,无盖章、无签字,但却被作为立案证据,并写进《提请逮捕申请书》,通过承办检察官批准,导致错误批准逮捕,后又被检察官驳回。

第二份1337万评估报告,由东莞经侦委托出具,评估公司无资质,评估问卷公然造假,但却被写进《起诉书》,导致错误提起公诉,后一审又被认定无效。

不论从违法所得,造成损失,还是恶劣后果,两份造假《评估报告》以及相关出具人,均已达到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伪证罪立案标准,请求依法监督,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王员外事件##276##王员外#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