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延明
25-08-31 10:17 微博认证:头条文章作者

北京中易网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南京聆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都是饶谨。

根据《关于第7372202号“四月传媒”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的内容,饶谨的上述两家公司签订了网站广告投放协议,还开具了发票,这应该是两家公司有业务发生,否则就是虚开发票了。

只是不知道这都是饶谨实际控制并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就一投放广告的简单业务,他能做到“交易真实”和“定价公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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