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玉溪峨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开展夜间整治时,发现一辆小轿车的驾驶人有酒驾嫌疑。驾驶人龙某某坚称自己当晚并未饮酒,经呼气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标准。据龙某某回忆,他是中午用餐时喝了酒,自以为晚上已经代谢完毕,便驾车上路。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和严肃批评,最终龙某某因饮酒驾驶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云南交警提示:酒精代谢速度因人而异,隔餐甚至隔夜仍可能体内残留,驾驶人是否酒驾,最终是依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千万不要认为酒后隔了几个小时或一晚上就万事大吉,要警惕“隔餐酒”“隔夜酒”。http://t.cn/AXvBQmR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