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司法解释(二)》生效了,同时也明确废止了司法解释一第32条第一款#9月1日新规上线#
废止内容是:“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这一条不完全代表已经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不按照劳务关系处理,目前该条废除我个人认为只是处于模糊地带,在未出台新的解释前除极特殊案件仍然可能按照劳务关系处理。但是也为极特殊案件能认定成劳动关系留下口子。
也为了刚刚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目的还是要以准备是否会承认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劳动者身份及资格,应该会下个阶段主要议题了~
看来延迟退休的配套政策也即将要出台了
#律师说法#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