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森状 25-09-01 10:34

情拉坡路下”林地权属纠纷持续23年未决,村民覃先生吁请彻查
我是覃森状,来自东兰县大同乡和龙村廷锐村民小组。我要反映的是东兰县大同乡“拉坡路下”林地权属纠纷长期未妥善解决的情况。以下为具体反映事实与原因:
1997年12月起,“拉坡路下”林地便存在权属纠纷,我与大同乡民和村板娄屯覃某兴的争议经原东兰县坡峨乡和平村委多次调解无果,向相关部门申请调处也未得到解决。

2011年5月16日,我向东兰县不动产登记局申请对“拉坡路下”林地进行集体林权登记,同年9月5日获得《林权证》,登记林地所有权为和龙村廷锐队集体,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权属归我。而覃某兴开也持有相关《林权证》,登记林地所有权为板娄集体,使用权人为覃某兴开。
2016年6月3日,我向大同乡相关部门报告,要求解决与覃某兴开在该林地的纠纷。2018年2月23日,大同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实地调查调解,因分歧大未达成协议。经乡林业站技术员现场比对,双方林权证涉及宗地面积范围覆盖争议地,但交界线清晰无重复确权。同年3月20日,大同乡调解委员会作出调解意见,明确了交界线、经营范围等,同时指出有异议可提供新证据向乡申请复查,本次调解终止。

2019年3月26日,覃某兴开向东兰县林业局申请废除相关山林证,未获支持。同年9月26日,板娄一村民小组以东兰县不动产登记局行政行为侵权为由提起诉讼。2019年12月9日,东兰县人民大同乡相关单位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涉案林地自1997年起争议未解决,县不动产登记局核发《林权证》违反相关规定。我们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4月13日二审开庭,大同乡相关单位认定板娄一村民小组起诉未超期,案件已审理终结,但纠纷至今仍未得到彻底解决。
恳请上级部门及主管领导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督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恳请广西河池市东兰县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深入、全面地彻查相关事宜,为森林土地的林地林木纠纷【确权】给出结果,并将办理过程及结果进行公开公示,以确保整个流程的公正,透明。
希望广大网友和人民群众能够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事件予以关注、跟进,并帮忙转发相关信息,助力推动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殷切期望媒体能够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报道,并持续关注,跟进案件处理进展,促使问题得到有效处理。
强烈请求广西河池市东兰县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类情况,给予重点关注处理,推动案件尽快得到合理解决及结案。
最后,我郑重承诺,以上所反映内容真实可靠,并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衷心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反映人的诉求,全面审查本案,作出公平公正、符合情理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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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