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9月1日起的社保规定话题再次被热议,我觉得社保很有用,有条件也一定要交社保,但也有这几点提议:
第一,社保基数真的别再涨了,应该降低社保最低社保缴纳基数,特别是降低灵活就业者的社保基数,和城市最低工资水平保持一致。
现在每个城市的社保最低缴纳基数,远高于城市地区最低工资水平,这是非常不科学不合理的。
谁都知道交社保重要、交社保有好处,可是非体制内的年轻人工资低、工作不稳定、灵活就业者多、收入太低,现在的社保很贵、最低缴纳基数太高,根本交不起。
第二,现在灵活就业者越来越多,不应该限制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缴纳灵活就业社保,应该全国每个城市都放开,在哪个城市居住生活,就可以在哪个城市缴纳灵活就业。
第三,由于现在非体制内人员很多经济情况,不是当事人自己能掌控的,所以允许人们在失业、经济困难、收入降低的时候,自愿选择只缴纳五险一金中自己想交的(比如医保)部分,作为临时过渡,只交社保中的部分的情况,不应视为断缴。
第四,社保不应该和孩子上学、就业找工作、居住等方面挂钩绑定,社保断缴应该宽限时长,而不是断缴几个月就取消各种权利。
第五,在民企个体户工作或者灵活就业者,已经缴了八年十年、十三四年的人,但没有缴满最低社保年限20年的,因为多种原因中途失业了、个人经济情况不好了等情况导致断缴的人,也应该领退休金。只不过按照缴纳年限和金额少领就行,而不是让别人白交钱,至少应该让别人领回自己已交了的钱。
非体制内工作的人员,不能保证自己一直能找到长期稳定的工作,不能保证自己一直有可持续的收入,什么时候失业、什么时候被裁等,都是自己无法控制的。
谁也没法保证自己在四十岁五十岁以后还有工作,还能有钱来交社保,能保证自己的社保不断缴。
如果交了八年九年、十三四年,但迫于后来没找到工作、个人经济状况恶化等原因,不能持续交了,也没能力或者没机会补交到最低年限了。那没交满最低社保年限的这部分人,自己交的这些钱还能拿到吗?
这需要出详细规定,给大家吃一颗定心丸。
第六,为了社保金的稳定健康,不仅应该开源,还应该节流。
限制超高养老金,限制支出成本,养老金是用来给老人养老兜底的,而不是用来让退休老人及子女致富的。
所以必须对退休人员的退休金进行限高,设置退休金上限,降低部分人员超高退休金降低到合理范围。
适当提高低养老金群体的养老金,做到相对公平分配,缩小差距。
一些老年人的退休金,比大多数年轻人工资还高,就是很离谱的事情。
也要保障资金安全,不被挪用、贪墨和乱投资导致严重亏损,对挪用和贪污、吃空饷等现象进行严惩重罚。
这样才能提高大家对交社保的积极性和信心。
如果交的钱自己将来拿不到 、交不满最低年限、活不到退休年纪、被挪用和贪墨、拿来给别人的父母发超高养老金自己的父母养老金却很低等,那年前人是不想交社保的。
老百姓们追求的是养老金、医保金等能做到公平分配、科学合理分配、安全有保障。
#9月1日起全民交社保纯属误读#
#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均为无效#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