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作 · 歪脖树轶事
丙寅春,某县百货公司顺乎潮流,兴改革之举,行批零兼营之道,改样品室为营业厅。开业大吉。一日,公安局民警驾摩托,尘嚣而至,传见经理,曰:“门前之树歪颈,傍及屋脊, 乃盗贼揭瓦入室之梯无异。限二日内伐之,否则科以罚款。”经理曰:“诺。”众人始仰视此树,葱葱茏茏,已逾数十载,皆熟视无睹,乃翁媪纳凉夜谭之所,今欲伐之,无不惋惜。经理惧于罚,率众伐之。不日,城建局来人,传见经理,曰:“时逢绿化之年,栽恐不及,汝等反伐之。按制每轮罚伍圆。”来人伏身,细数树墩之年轮,毕,起身道:“此树年轮三十有五,当罚壹佰柒拾伍圆。”经理辩曰:“吾等岂敢伐焉?实乃遵公安局之命也。领导视情,可否免罚?”来人不允,曰:“公安局者,政府部门也,城建局者,政府部门也,安从其而不从吾乎?”经理默然,遂命出纳尽数付之。
又一日,商业局财会股长闻此事,传见经理,曰:“汝乃大头,百余圆付之东流。”经理不与其申,拂袖而去。
(1986年8月24日)
发布于 黑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