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点想法# 古树倒塌砸坏树下车辆,古树没错,车主和管理单位皆有错
据潇湘晨报8月31日报道,8月22日下午6时许,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何官村一株拥有700年树龄的一级古银杏树突然倒塌,砸到了多辆车,其中,受损比较严重的是一辆宝马车。
宝马车主胡先生对记者表示,树倒塌以后,他看到树下面已经腐朽了,认为古树管理单位没有定期维护,如果维护的话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古树管理单位应当对事故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贵阳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周女士表示,乡政府明令禁止在树下停车,而且之前在篮球场的周围是设立路障锥的,不知道是他们哪位车主把路障锥破坏了。同时,也有警示牌,只是被古树倒下时砸坏了。
周女士还强调,根据今年3月15号开始施行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规定:古树投影范围向外延5米属于保护区域,不能停放车辆。因此,车主也应该意识到,这件事情他们自己也有错,是他们违规。
客观地讲,好好地停放在篮球场上的车辆,突然被倒塌的古树砸坏,对车主来说,心情是可以理解的。提出古树管理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属正常。问题的关键在于,发生这样的事,到底应当是谁的责任、谁的错,也是需要仔细分析和理性思考的。
对这起事件,要说错,古树肯定没错。700岁高龄,根部都腐烂了,倒塌是很正常的事。只是,古树开不了口,没法告诉管理单位倒塌的时间,也无法提醒停车者,赶快把车辆移走。对这棵已经700多岁的古树倒塌,真正难过的当地村民,感到心疼的,也是当地村民。毕竟,这棵古树一直陪伴在他们身边,到底发生过多少故事,又有多少传说,也是历史见证,是祖祖辈辈生活在这里的人们的一种精神力量、一种传统文化,突然倒下,不可能不接受。尤其是老人,更会感到心疼。
既然古树没错,那谁有错、谁应当承担责任呢?我们认为,车主与管理单位都有错,都应当承担责任。
先来看管理单位,这棵古树的状况到底怎样,到底进行过怎样的检查和检测,会不会出现突然倒塌等方面的现象,有没有严格禁止树下停车或聚集人群,采取了哪些防范措施,有没有按照古树投影范围设定安全警戒线,对停放在古树下的车辆有没有及时提醒车主移走,都是需要追问的。如果有一方面没有做到位,就是有错的,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很显然,在此起事件中,管理单位应当是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一部分车辆赔偿责任也是很正常的,是符合这起事件的实际情况的。
那么,车主有没有错呢?如果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所说属实,车主当然有错。700岁高龄的古树,且有警示标牌,有路障,也有提醒,仍然将车辆停放在古树下面,甚至将管理单位设立的路障破坏,对警示牌也不放在眼里,自然是有错的,也是应当承担责任的。切不可因为这是一块篮球场,就可以停放车辆。也不能因为附近村民都把车子停放这里,且无人制止,就是有理的。如果有警示牌,车主仍然停放,不管管理单位有没有制止,车主都是有责任的。
因此,对车辆被古树砸坏的责任,应当由管理单位与车主共同承担。按照周女士提供的信息,管理单位已经为这株古树投了保。那么,保险公司也会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的。而胡先生也表示,已经和承保古树的保险公司协商后达成一致,保险公司答应赔付75%的损失。应当说,赔偿比例已经很高,也可以看作是管理单位对受损车辆的赔偿。剩下的25%,自然应当车主自行承担,也可以看作是一次学费、一次教训费吧。
#苏大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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