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56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此即毒品再犯。毒品再犯的成立条件是:
1.前罪只能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这五种最常见、危害性最大的犯罪,后罪则可以是所有的毒品犯罪,即刑法分则第6章第7节的所有罪名。
2.前后两罪没有任何时间间隔的限制。
3.前后两罪如果间隔时间在5年以内,则同时构成一般累犯和毒品再犯。此时,结论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不得适用假释。
4.前后两罪如果间隔超过5年,则只能认定为毒品再犯。此时,结论是:应当从重处罚,在符合缓刑、假释条件的前提下,可以适用缓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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