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雅奇刑法 25-09-04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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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个投稿,略长。

我认为如今的强奸罪是从古代“偷情沉塘”到后来“流氓罪”到现在强奸罪,一脉相承。本质是处罚男性睡女性“污了对方清白”的一个罪。

现在很多人说如今强奸罪是只要男女发生关系,女方事后后悔就可以告,但是据我回忆过去二三十年,也是有很多男方睡了女方然后需要“负责”或者“赔偿”或者“坐牢”,不过区别在于当时更多是熟人社会,小团体内部就可以做出“处罚”,而不至于上升到刑事层面(当然,当时也存在不少上升的刑事强奸的案例)。

人们对如今强奸罪惊讶的原因在于强奸罪数量的不断攀升 在我看来这主要是三点原因。

1、熟人社会的瓦解,小团体“让你负责”“赔点钱”完事的内部调解失灵,打110最简单,所以只能上升到刑事案件。

2、女性解放,曾经羞于报强奸,在性解放的当下,摸个胳膊都是强奸,报强奸的自然如雨后春笋。

3、公安对内开刀,曾经有很多案件基层民警有魄力有能力进行调解,不至于上升到刑事立案层面。但现在对于公安束缚太大,民警敢调解敢有案不受追责太厉害甚至可能要坐牢,导致民警对于强奸只敢立案不敢进行调解。

在我看来,强奸罪,从古到今没有任何改变,就是封建时代保护女性贞操观念的残余。一个男性睡了女性后,男性要么负责,要么倒霉(沉塘、坐牢)。现在只不过是高发罢了,事实上几千年都未曾改变,不过之前以流氓罪的形式存在,以“负责”“赔钱”的形式存在,让人无从感知,现在小团体的含情脉脉褪下。

封建时代的对女性贞操的束缚带来的惩罚破坏女性贞操的男性与女性自身性解放这一矛盾的总爆发,导致大量男性被惩罚,最终呈现出了现如今“强奸罪”的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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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