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郭译仁 25-09-04 23:04
微博认证: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 理事

福建这起坍塌事故,20多人被处理!

9月4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发布《福建三明三钢闽光股份公司“12·9”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4年12月9日19时14分许,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闽光”)铁前事业部烧结作业区工人在4号料仓内违规清除悬挂料,作业中突发悬挂料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82.76万元。
事故发生后,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家属安抚和舆情管控等工作。
2024年12月12日,三明市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要求福建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经调查认定,福建三明三钢闽光股份公司“12·9”较大坍塌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清理料仓悬挂料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不到位,设计单位未采纳安全设施设计提出的安全措施;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未将料仓清理作业列入高处作业管理,未深刻吸取同类事故教训;政府监管部门监督不够到位等因素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和免予处理的人员。
1.姜玉全,男,41岁,中共党员,三明三元区人,三钢闽光铁前事业部烧结作业区360甲班班长。不遵守料仓清料标准作业流程,未按作业票上的施工方案组织清料,允许4名作业人员从下部人孔进入料仓清料,明知该清料作业存在坍塌风险,发现违章制止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林圣敏,男,42岁,中共党员,三明三元区人,三钢闽光铁前事业部烧结作业区专职安全员。制定教育培训表与其它的类同,且缺乏针对性;清除4号料仓悬挂料,没有涉及到动火作业,却有动火作业要求和注意事项。料仓清料作业涉及高处作业,未督促要求作业单位依规办理高处作业票,且未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进一步核实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而是在车间楼下的车棚进行安全交底,致使各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张永健,男,39岁,三明市明溪县人,三钢闽光铁前事业部烧结作业区360甲班副班长。不遵守料仓清料标准作业流程,建议班长“爬进去挖”,参与并组织料仓清理有关违规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1.邱某盛,男,中共党员,任三钢闽光铁前事业部副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审批作业票未深入现场对审批内容进行检查核实;对铁前事业部安全环保室履职不到位及烧结作业区存在的安全问题失管失察,纪委监委机关依纪依规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由三钢闽光给予其经济责任制考核,扣发相应绩效。
2.曾某林,男,汉族,任三钢闽光铁前事业部烧结作业区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和原料质量。审批作业票未深入现场对审批内容进行检查核实;对作业区专职安全员履职不到位、作业区作业人员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等问题失管失察,纪委监委机关依纪依规给予其记过处分,并由三钢闽光给予其经济责任制考核,扣发相应绩效。
3.陈某勇,男,中共党员,任三钢闽光铁前事业部安全环保室副主任,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审批作业票未深入现场对审批内容进行检查核实;对作业区作业人员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安全措施最后确认工作不落实等问题失管失察,纪委监委机关依纪依规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并由三钢闽光给予其经济责任制考核,扣发相应绩效。
4.郑某,男,中共党员,任三钢闽光铁前事业部安全环保室主任。对作业区作业人员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安全措施最后确认工作不落实等问题失管失察,纪委监委机关依纪依规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并由三钢闽光给予其经济责任制考核,扣发相应绩效。
5.黄某荣,男,中共党员,三钢闽光铁前事业部烧结作业区360甲班替班。不遵守料仓清理标准作业流程,参与料仓清理违章作业,纪委监委机关依纪依规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并由三钢闽光给予其经济责任制考核,扣发相应绩效。
6.陈某,男,中共党员,任三钢闽光铁前事业部烧结作业区副主任,分管360烧结工艺质量和日常管理工作安排。清理4号料仓悬挂料任务由其安排,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对事故班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以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失管失察,纪委监委机关依纪依规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由三钢闽光给予其经济责任制考核,扣发相应绩效。
7.陈某钟,男,中共党员,任三钢闽光铁前事业部烧结作业区主任。作为铁前事业部烧结作业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到位;对作业区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以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失管失察,纪委监委机关依纪依规给予其撤销烧结作业区党支部支委职务、烧结作业区主任职务,将其行政职务调整为烧结作业区副主任,并由三钢闽光给予其经济责任制考核,扣发相应绩效。
8.林某太,男,中共党员,任三钢闽光总经理助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兼任三钢闽光铁前事业部党委书记、经理。作为三钢闽光铁前事业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到位;对三钢闽光铁前事业部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安全措施最后确认工作不落实等问题失管失察,纪委监委机关依纪依规给予其撤销铁前事业部党委书记、三钢闽光总经理助理职务处分,并由三钢闽光给予其经济责任制考核,扣发相应绩效。
9.江某才,男,中共党员,任三钢闽光维修事业部机械动力室三级正,2024年3月前在烧结厂设备科,主要负责烧结技改项目实施。未督促落实安全设施设计提出“料仓周边设置2个机械振打装置”的要求,建设项目试生产至今已有1年半时间,未及时协调做好项目安全设施验收,纪委监委机关依纪依规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并由三钢闽光给予其经济责任制考核,扣发相应绩效。
10.李某阳,男,中共党员,任三钢闽光设备工程部工程师,负责360配料系统现场设备安装进度、质量控制,设备安装现场代表。未督促落实安全设施设计提出“料仓周边设置2个机械振打装置”的要求,建设项目试生产至今已有1年半时间,未及时协调做好项目安全设施验收,纪委监委机关依纪依规给予其责令检查处理,并由三钢闽光给予其经济责任制考核,扣发相应绩效。
11.陈某,男,中共党员,任三钢闽光设备工程部经理,负责项目施工和设备检修工作。未督促落实安全设施设计提出“料仓周边设置2个机械振打装置”的要求,建设项目试生产至今已有1年半时间,未及时协调做好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对检修部门专责打开料仓下部人孔的规定要求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失管失察,纪委监委机关依纪依规给予其责令检查处理,并由三钢闽光给予其经济责任制考核,扣发相应绩效。
12.洪某格,女,中共党员,任三钢闽光兼三钢集团安全环保部安全健康科科长,360㎡烧结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单位联系人,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不到位,同时对三钢闽光铁前事业部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安全措施最后确认工作不落实,以及未将料仓清理作业列入高处作业管理等问题失管失察,纪委监委机关依纪依规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并由三钢闽光给予其经济责任制考核,扣发相应绩效。
13.王某,男,中共党员,任三钢闽光兼三钢集团安全环保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对安全健康科履职不到位,以及铁前事业部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安全措施最后确认工作不落实,以及未将料仓清理作业列入高处作业管理等问题失管失察,纪委监委机关依纪依规给予其责令检查处理,并由三钢闽光给予其经济责任制考核,扣发相应绩效。
14.张某林,男,中共党员,任三钢闽光兼三钢集团安全环保部副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健康科履职不到位,以及铁前事业部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安全措施最后确认工作不落实,以及未将料仓清理作业列入高处作业管理等问题失管失察,纪委监委机关依纪依规给予其责令检查处理,并由三钢闽光给予其经济责任制考核,扣发相应绩效。
15.潘某,男,中共党员,任三元区应急管理局基础股负责人。对三钢闽光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不严格、作业人员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安全措施最后确认工作不落实等问题属地安全指导、监督和检查不到位;对三钢闽光多年未报送工伤事故信息等问题失管失察,纪委监委机关依纪依规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16.黄某健,男,中共党员,任三元区应急局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分管基础股、信访和综治,负责执法大队工作。对应急局基础股履行属地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问题失管失察,纪委监委机关依纪依规给予其通报批评处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17.杨某标,男,中共党员,任三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业项目准入、工业技术改造和项目投资管理等工作。对三钢闽光烧结厂360㎡烧结机工程项目,未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问题失管失察,纪委监委机关依纪依规给予其通报批评处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建议移送相关单位处理的人员。
1.纪某森,男,满族,中钢设备有限公司工艺设计员,负责三钢闽光360烧结工艺设计。对安全设施设计提出“料仓周边设置2个机械振打装置,定期对料仓进行振打清理”安全措施未予以采纳,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在本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建议由中钢设备有限公司依纪依规给予处理。
2.张某,男,汉族,中钢设备有限公司独立设计人,对设计人员未采纳安全设施设计提出“料仓周边设置2个机械振打装置,定期对料仓进行振打清理”安全措施校审把关不严,在本起事故中负重要责任,建议由中钢设备有限公司依纪依规给予处理。
3.薄某文,男,汉族,中钢设备有限公司设计人员,对设计人员未采纳安全设施设计提出“料仓周边设置2个机械振打装置,定期对料仓进行振打清理”安全措施审核把关不严,在本起事故中负重要责任,建议由中钢设备有限公司依纪依规给予处理。
4.常某增,男,汉族,中钢设备有限公司烧结副总工程师,三钢闽光360烧结项目设计经理。对设计人员未采纳安全设施设计提出“料仓周边设置2个机械振打装置,定期对料仓进行振打清理”安全措施审核把关不严,在本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建议由中钢设备有限公司依纪依规给予处理。
5.韩某,男,汉族,中钢集团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三钢闽光360烧结机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对设计人员未采纳安全设施设计提出“料仓周边设置2个机械振打装置,定期对料仓进行振打清理”安全措施失管失察,在本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建议由中钢设备有限公司依纪依规给予处理。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日常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未将料仓清理作业列入高处作业管理,现场作业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不到位,深刻吸取同类事故教训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三明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有关规定予以罚款。
2.刘某萱,男,汉族,56岁,中共党员,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公司存在的各种安全管理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三明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予以罚款。

发布于 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