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 25-09-05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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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练拳男生一拳致同学内脏大出血# 家属称施暴者被判缓刑仅赔4万 提起再审申诉法院已立案】龚女士不明白,一名曾获得省级拳击比赛第二名的学生拳手,将他15岁的儿子一拳打致内脏大出血,治愈后被鉴定为重伤二级、十级伤残,最终仅被判缓刑,赔偿4万元。她希望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但诉求被法院驳回。#家属难接受儿子被打致内脏出血判决#

龚女士是云南省禄丰市某村村民,她的儿子小文2009年出生。她说,2024年3月26日,小文被其同学打伤。

小文回忆,2024年3月26日下午6时,他在广通文化站广场打篮球,朋友郭某找他一起玩。当晚10时左右,同学兰某叫他和郭某过去,但他俩没去,结果在街上遇到了兰某、马某、杨某3人。杨某叫他俩一起去探险,小文不愿意,但杨某再三劝说下,同伴郭某答应,后两人没有前往约定地点,而是在旅馆开了一个房间后,前往台球室打台球。

晚12时左右,小文和郭某回旅馆路上,再次遇到了马某、杨某等人。小文说,马某问他俩“怎么解决爽约”一事,两人未给出满意答复,马某往他的肚子打了一拳,又往郭某脸上打了一巴掌。随后,马某和兰某等人离开。

郭某回忆,之所以不赴兰某、马某等人的约,是因为小文担心对方要打架,他们不愿参与。后来,对方提议一起去探险,但他们并不想去,因为抹不开面子便答应了,然后甩开了兰某、马某等人。“打完后,马某等人去了台球室,我将小文送到了旅店,然后自己回家。”

“马某可能嫌我们不跟他玩,所以动了手。我有点怕他。”小文解释,“马某是当地的拳击冠军,和我曾是一个年级的同学,但不同班。我听说过他,但不熟悉,听说他打过其他同学。”

重伤转院——
当地卫生院称情况严重,转院后立即手术
司法鉴定:构成重伤二级,十级伤残

小文说,事发后,他感觉肚子很疼,没有力气回家,郭某将他送至旅馆休息。凌晨1时许,马某通过别人的微信向他道歉,“我不想接受,但他就在我附近,我不得不接受。”

凌晨3时,小文感觉疼痛难忍,给郭某打电话,但未接通。小文说,“当时我疼晕过去了。”早上6时许,他联系到郭某,称准备去医院。直到中午12时,他才前往附近诊所。

龚女士回忆,27日下午,小文被救护车送往禄丰市医院治疗,医生说需要立即手术,“医生说,小文的伤是外部暴力导致,且是未成年人。他还报了警。”

“手术后,医生告诉我,小文的腹腔内动脉血管破裂,腹腔内大出血。”龚女士心有余悸道。

医院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显示,2024年3月27日至4月10日,小文临床伤情为“创伤性结肠破裂、肠系膜裂伤、失血性休克、腹腔积液、急性腹膜炎”。

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小文在此次事件中,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构成十级伤残。

据悉,重伤二级指因损伤导致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疾、容貌毁损或丧失听觉、视觉等器官功能的情形,属于司法鉴定中重伤等级的下限;十级伤残指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工作与学习能力受到一定影响,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由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谈及自己的受伤,小文感到无力。他希望追究马某的责任,“我被打伤后,马某从未给我真诚道歉过,他父亲来医院仅仅是看了一眼。他来看望我,都是派出所民警叫过来的。”

马某则表示,他曾给小文发信息道歉。第二天,兰某说小文住院了,之后便没有联系。

马某母亲则称,马某在拳击比赛中获得第二名,其和小文没有矛盾,事发后,马某曾去医院看望小文,也谈过赔偿的事,但没有谈妥。

法院判决——
故意伤人者被判缓刑,赔偿医药费等共4万元
伤残赔偿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2025年5月7日,禄丰市法院出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24年3月26日晚,马某等人约小文、郭某去“探险”,两人未前往。27日凌晨0时30分许,双方在街道相遇,马某用拳头击打小文腹部后,双方离开现场。后小文送医救治,经鉴定,小文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案发后,马某经民警电话通知,自动到案。

对于民事诉求,龚女士要求追究马某刑事责任,并要求马某及其父母赔偿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以及87126元的十级伤残赔偿金,共计124804.46元。马某及其父母当庭道歉,希望取得谅解,对附带民事部分的意见,认为伤残赔偿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认为法庭不应支持。

因原、被告双方对赔偿金额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未果。马某父母承诺愿意赔偿小文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万元,并自愿预缴相应款项。

对此,法院认为,马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系初犯,犯罪后自动投案,主动预交了赔偿款,有认罪悔罪表现,现为在读学生,具备教育和矫正条件,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可对其宣告缓刑。此外,伤残赔偿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

最终,禄丰市法院判决,马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三年。由马某父母赔偿小文各项经济损失4万元。

龚女士不服,就该案的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上诉。同年6月5日,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受理再审——
家属认为伤残导致孩子未来职业选择受限
家属提起再审申诉,法院称已立案审查

龚女士说,“法院的判决,我作为家长难以接受。” 她表示,孩子出院后,出现了严重的心理问题,甚至会用玻璃划伤自己。

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5月12日出具的《心理健康报告》显示,小文的CTM-OEM检查报告评估结果为,存在重度抑郁症状、存在重度焦虑症状。临床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确诊)。

小文说,手术后,他感觉自己的身体变得不正常,只要跑的稍快一些,或干一些力气活,就会感到肠子仿佛被撕裂的痛。

对此,龚女士认为,孩子被打致伤残,按照法定标准,马某应赔偿8.7万余元,但这笔赔偿法院始终不予支持,“法官说,即便我另案起诉,也不会支持这笔赔偿。我只能选择申诉。”

根据小文的“申诉文书”显示,请求改判赔偿小文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万余元,其中伤残赔偿金8万余元。其中提及,残疾赔偿金属于“物质损失”范畴。本案中,小文因马某的伤害构成十级伤残,必然导致其成年后职业选择受限、劳动收入降低,原审法院不予支持该项赔偿,实质剥夺了未成年人的未来生存权益。

9月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向小文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称已立案审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张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