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凡人的孩子 25-09-05 19:20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8民初3609号案审判员周泽鑫涉嫌枉法裁判、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反映与分析报告

致:中央第八巡视组、广东省纪委监委、佛山市纪委监委

尊敬的巡视组及省、市纪委监委领导:

我现以无比沉痛和愤慨的心情,向贵单位实名反映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周泽鑫**在审理“(2019)粤0608民初3609号”赠与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涉嫌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其错误判决不仅严重违背《婚姻法》基本原则和公序良俗,更直接导致一名癌症患者(原配妻子赵燕琼)因无钱医治含恨离世,并使其家庭在承受丧亲之痛的同时背负沉重债务,后果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现将具体情况与分析报告如下:

一、 基本案件事实与背景及严重后果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婚内一方擅自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引发的纠纷。
- **受害人**:赵燕琼(合法妻子,已因肺癌去世)、其子钟展鹏。
- **侵权人**:李某(与赵燕琼丈夫钟志华自2013年7月20日起长期保持婚外情及非法同居关系的第三者)。
- **核心侵权事实**:钟志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李某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并擅自将总计**56.94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通过支付购房款、购车款、车贷、房贷、装修等方式赠与李某,相关资产均登记于李某名下。
- **枉法裁判**:审判员周泽鑫罔顾事实,以双方资金往来复杂为由,荒谬认定“不存在赠与事实”、“被告未实际受益”,驳回原配赵燕琼的合法诉求。
- **严重后果**:
1. **直接导致赵燕琼死亡**:为支付上述赠与款项,钟志华通过银行贷款、网贷、信用卡刷卡支付等方式负债约30万元。其妻赵燕琼在患肺癌期间,已被迫偿还约15万元左右。**正是因家庭财产被掏空并背负债务,直接导致赵燕琼无力支付昂贵的靶向药治疗费用,最终不幸离世。
2. **导致无辜家庭背负巨额债务**:赵燕琼之子钟展鹏至今仍被追讨剩余债务。
3. **助长嚣张气焰**:侵权人李某不仅未返还任何财产,反而利用该错误判决作为证据,另案起诉受害者家属(钟展鹏),要求其返还所谓“不当得利”。(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已驳回李某的无理诉求,认定“钟志华收取或使用相关款项并非没有法律根据”)。
4. **司法正义彻底颠倒**:周泽鑫的判决使司法保护了违反公序良俗的侵权方,而惩罚了受害的无过错方,造成了**家破人亡**的人间惨剧。

二、 审判员周泽鑫涉嫌枉法裁判的具体事实、证据及与最高检指导案例的鲜明对比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五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225号)明确了对婚外情赠与纠纷的裁判规则:“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全部无效,第三者应当返还全部财产。”审判员周泽鑫的判决与此完全背道而驰。

| **对比维度** | **最高检指导案例(检例第225号)确立的司法原则** | **周泽鑫法官(2019)粤0608民初3609号判决** | **周泽鑫涉嫌枉法裁判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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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为效力认定** | **绝对无效**。(最高检)因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自始、当然、绝对无效。
(周泽鑫2019粤0608民初3609号) | **回避审查,否定事实**。未对赠与行为的法律效力进行评价,而是通过复杂的资金往来核算,**荒谬地认定“不存在赠与事实”。 | **故意规避核心法律原则(公序良俗)的适用,对明显违法、违背社会基本伦理的行为视而不见,属故意违背法律**。 |
| **2. 夫妻财产保护** | **整体无效,全部返还**。(最高检)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无效赠与的后果是第三者返还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周泽鑫2019粤0608民初3609号) | **错误分割,默认有效**。通过所谓的“净值计算法”(钟志华转出60.25万,控制李某资金获利67.45万),实质上默认了钟志华有权处分财产,仅计算差额。 | **故意曲解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将共同共有篡改为可按份处分,**从根本上侵害了无过错配偶方的合法财产权**,属认定事实错误。 |
| **3. 举证责任分配** | (最高检)无过错方证明赠与事实存在即可;第三者若主张款项性质非赠与,需承担举证责任。 |
(周泽鑫2019粤0608民初3609号)**举证责任倒置**。要求已故钟志华的妻子赵燕琼去证明资金往来中李某“最终获利”,对其获得的**实物资产(房、车)视而不见**。 | **故意错误分配举证责任**,为驳回原告诉求制造借口,属**程序违法**。 |
| **4. 社会效果导向** |(最高检) 维护婚姻家庭稳定,惩戒背德行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周泽鑫2019粤0608民初3609号)**变相鼓励婚外情侵权**。判决使第三者李某成功保有了全部非法所得,而无过错方人财两空、含恨而终。 | **判决结果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挑战了司法公正和社会道德的底线。 |

三、 周泽鑫法官判决中违背常理、逻辑荒谬的硬伤(枉法裁判的直接证据)

1. **违背基本人性与生活常理**:判决书认定“钟志华客观上不存在赠与被告财物的事实”**完全不符合逻辑**。一个肝癌晚期的病人,在生命最后时刻,不将“癌症赔付款”用于延续生命或留给亲生子女,反而赠予婚外情人,此行为本身已极不寻常。法官对此未作任何调查和合理解释,便采信“无赠与”之说,**有悖最基本的生活经验和人性常理**。

2. **以数学计算掩盖法律实质,偷换概念**:判决书用大量篇幅计算双方资金流水,却**故意回避了一个最核心、最简单的事实**:李某名下获得了**房产、车辆**等重大固定资产,这些资产是由钟志华出资!法官用“钟志华也用了李某的钱”来模糊和抵消“李某获得了重大资产”这一实质,属于**典型的偷换概念**。钱款的复杂流转**不能改变财产最终确权于李某名下**这一赠与实质和结果。

3. **对“自由裁判权”的滥用**:判决认定钟志华为李某名下房产、车辆、装修支付了巨额资金不属于赠与。这本身就是**本末倒置**。正是这种**非法的婚外同居关系**,若没有特殊关系,钟志华为什么要赠与李某房产、车辆、装修等。

四、 该枉法裁判造成的严重后果

周泽鑫法官的错误判决,已不是简单的司法不公,而是**导致了家破人亡的惨剧**:
1. **直接导致赵燕琼死亡**:家庭财产被赠与第三者并背负债务,致使赵燕琼**无钱购买靶向药**,最终因肺癌去世。
2. **导致无辜家庭背负巨额债务**:赵燕琼生前已偿还15万元非法债务,其子钟展鹏至今仍被追讨剩余债务。
3. **助长嚣张气焰**:侵权人李某不仅未返还任何财产,反而利用该错误判决作为证据,起诉受害者家属,**司法正义在此案中彻底颠倒**。
4. **司法资源二次浪费**:李某提起的“不当得利”之诉,再次耗费司法资源,直至佛山中院二审才予驳回,这也从侧面证明了周泽鑫一审判决的错误逻辑已被上级法院间接否定。

五、 诉求

综上所述,审判员周泽鑫在(2019)粤0608民初3609号案件中的审理行为和判决结果,已明显超出自由裁量范围,涉嫌触犯《刑法》第399条规定的“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且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恳请巡视组及省、市纪委监委:
1. 依法对审判员**周泽鑫**在该案中是否存在的**涉嫌枉法裁判、滥用职权**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 督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即提审或指令再审此案,**依法撤销该错误判决**,改判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判令第三者李某返还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其导致的家庭债务。
3. 对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在此类案件审理中进行司法整顿,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悲剧。

我们坚信,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如此罔顾事实、违背法律、破坏家庭、戕害人命的错误判决必将得到纠正,违纪违法的司法人员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附:1. (2019)粤0608民初3609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
2. 相关转账凭证、债务证明、医疗记录等证据材料
3.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某诉钟展鹏不当得利)二审判决书复印件

反映人:钟展鹏(赵燕琼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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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前段时间向广东第八巡视组实名举报佛山市高明区法院法官周某:
一、案件基本事实 1. 我母亲(原配妻子赵燕琼)与丈夫(钟志华)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在未征得配偶同意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以微信红包及微信转账、银行转账,及通过银行卡、信用卡方式为李某支付房屋购房款和持续性供房、支付汽车购车款合持续性供车、支付装修款、支付家电款等,合计569432.27元)赠与婚外情第三者李某(佛山市高明区杨梅小学党员教师)。 2. 该赠与行为直接导致原配妻子在罹患肺癌期间背负30余万元债务,被迫偿还近15万元左右后,因无力承担购买靶向药物的医疗费用含恨离世,家庭遭受毁灭性打击。 3.党员教师李某在原配妻子赵燕琼含恨离世后,利用佛山市高明区法官周某作出的枉法裁判的判决书作为证据另案以不当得利案由起诉受害者已经去世的赵燕琼和家属钟展鹏,李某要求赵燕琼及赵燕琼儿子钟展鹏返还三十多万给李某,李某利用判决书迫害他人行为实属丧尽天良,令人发指。二、法官周某的违法违纪行为1. 故意歪曲事实:在无任何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判决书捏造“原配丈夫钟志华操控李某银行卡及信用卡处分获利67万元”的虚假事实,明显偏袒被告。 2.违背公序良俗:无视《婚姻法》第17条(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及《民法总则》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然认可婚外情赠与合法性。
3.程序违法:对被告李某虚构的“钟志华操控处分获利关系”未予审查,严重失职。

今天(2025年9月5日,农历七月十四)下午4点44分,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微信号名字为被举报的法官周某,目前现任佛山市高明法院执行局局长)以180的私人手机号码打给我,因没有接听,故而用短信发送这段内容给我,恳请大家帮忙看看[作揖][作揖],今天2025年9月5日手机短信收到的私人手机号码发送的内容:(钟展鹏您好,我是高明法院的工作人员,因您未接电话,故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您,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目前正在核实相关情况,麻烦您于9月8日上午前来明国路633号高明法院协助调查,感谢您的配合。本号码可以联系到我们。)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