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打人致十级伤残仅判赔4万#】#未成年打人致十级伤残被判缓刑# 2024年3月26日,云南禄丰15岁男生小文被其同学马某打伤。小文表示,自己因未按约定参加“探险”,被同年级同学一拳打到肚子上,“事发后,肚子很疼,没有力气回家”。
次日,小文被送往禄丰市医院治疗。医院诊断:小文临床伤情为创伤性结肠破裂、肠系膜裂伤、失血性休克、腹腔积液、急性腹膜炎。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小文在此次事件中,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构成十级伤残。
2025年5月7日,法院认为,马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系初犯,犯罪后自动投案,主动预交了赔偿款,有认罪悔罪表现,现为在读学生,具备教育和矫正条件,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禄丰市法院判决,马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三年。由马某父母赔偿小文各项经济损失4万元。
针对此案,律师作出解读:刑附民诉讼中,法院仅仅支持实际的物质损失,原因是司法机关认为刑事被告人普遍缺乏偿付能力,可能导致空判,进而引发的一系列连锁反应,这是特定时代的权宜之计。
2021年3月1日至今有效的新刑诉法司法解释中,不认可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物质损失”属性,这也是为什么我国在绝大多数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人不追求刑事和解、获得被害人谅解,那么就只能获赔丧葬费的重要原因。#家属难接受儿子被打致内脏出血判决#(大河报豫视频) http://t.cn/AXPKbBr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