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超话# 【12年拆迁安置纠纷求助:恳请关注合理合法维权】
【事实陈述】
2012年1月12日,城农村拆迁,我家与灞桥区政府指定的拆迁实施主体(十里铺街道办、尉家坡村委会、“四方”开发)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及《补充协议》,两份协议同日签订、四方主体一致,明确约定:
✅ 主协议:整体拆迁安置框架
✅ 补充协议:增加150㎡住房、60㎡门面房及补偿款。(附协议关键页截图:仅显示签订日期、主体盖章,打码个人信息)
【纠纷焦点】
▶ 2013年回迁至今,住房和部分补偿款已履行,但60㎡门面房及12年多租金收益未落实;
▶ 争议核心:
❓ 两份同日签订的协议是否属于“主从关系”?
❓ 补充协议中的60㎡门面房安置是否应与主协议整体履行?
《民法典》第510条:“合同生效后,履行协议承诺。
▶ 恳请关注:
1. 依法认定两份协议的关联性,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2. 督促落实12年多60㎡门面房,及租金收益,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拆迁安置应遵循“公平合理、全面履行”原则,12年多维权路艰辛但始终相信法治力量。希望通过理性沟通,推动问题实质解决,让拆迁安置回归“保障民生”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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