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中院
25-09-07 00:01 微博认证: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早安[超话]# #早安# 【《民法君“典”案例》:送餐机器人撞伤孩子,谁担责?】《民法君“典”案例》第二百二十五集聚焦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送餐机器人撞伤孩子,家长诉请餐厅赔偿13881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作为事发场所的经营者,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孩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告作为监护人对其疏于管护,亦存在过错。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和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法院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认定原告各项损失共590元,判决被告承担50%的赔偿责任,已先行垫付完。该判决现已生效。(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丨策划:裴夏静丨编剧:王存辉丨后期制作:韦安娜)http://t.cn/AXP9h5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