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转让5800万债权引发诉争#:检察院以虚假诉讼抗诉,公安认为无犯罪事实】山东商人向其公司出纳“转让”债权,引发了民事诉讼、检察院抗诉和公安的介入。这起关于5800万元债权的诉争,涉案行为到底应认定为转让债权还是代持债权,或是虚假诉讼?
债权人王建宁是山东东营市的一名商人,在参与债务人的开发项目时,为了“避嫌”将5800万元债权“转让”给其信任的公司出纳张芳悦——他借钱给张芳悦,张芳悦再借给债务人,然后债务人还钱给王建宁。经过资金循环后的“借新还旧”,债务人向王建宁还清了5800万元欠款,新的“债主”变成了张芳悦。
后来张芳悦通过民事起诉债务人确认债权,法院判决支持其诉求。五年后东营市检察院审查此案,认为系虚假诉讼提出抗诉,并以涉嫌虚假诉讼罪移送公安。2024年6月,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检察机关抗诉一案由东营市东营区法院再审。法院并未评判此案是否属虚假诉讼,而是认为张芳悦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于2025年1月作出一审裁定,撤销原判并驳回张芳悦诉求。
此后张芳悦提出上诉。东营市中级法院将于9月16日二审开庭审理。http://t.cn/AXPl8WJ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