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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王振江律师
25-09-08 11:26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原一审已经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发回后不应再次行使管辖权,应该指定管辖,人很难改变自己的想法,自己判过一次,第二次不会有太大改变。这是不公平的!
发布于 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