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0岁老人借厕猝死家属索赔21万#】#老人借厕所猝死商家被判无责# 广东佛山,一名70岁老人借用健康管理中心厕所时不幸猝死,家属索赔21万余元。近日,佛山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商家无偿出借厕所且已尽合理救助义务,无需赔偿。2024年8月27日,老人前往某健康中心借用店内厕所,长时间未出后被店员发现反锁,随机立即拨打120并破门施救,老人仍不幸猝死。家属认为商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1万余元。法院判决商家无责,认为商家无偿提供便利,店内非专业人员在发现异常后已采取撞门、呼叫120等合理措施,原告未能证明厕所存在安全隐患或商家行为与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专家认为,本案与消费关系中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同(民法典1198条),善意出借不应承担过高责任。判决维护了“好意施惠”行为的合理性,避免社会形成“不敢帮助”的冷漠风气。 http://t.cn/AXPT4sk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