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yi812 25-09-09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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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峁文化的战争
河套地区史前石城迄今已经超过500座,选址一般都在临河的山坡或山峁之上,分布在包头以东的河套、陕北和南流黄河两岸地区,年代集中在庙底沟二期文化和龙山文化时期,而以石峁文化时期最多。以军事防御为核心是石城聚落景观的通例。
石城并不是大型聚落所独有的,小型聚落也有石砌寨墙。最为简单的形式,是沿两条山脊砌筑石墙,汇聚于山顶,城内在一条沟的两边山坡挖窑洞形成聚落。山顶上的石头建筑属于防卫设施。
大型聚落也以窑洞为普通民居,但聚落占地面积太大,“两坡夹一沟”不足以容纳,会覆盖更为多样的地貌,石城城垣也就无法只利用山脊兴建,还要跨过其他地形,而且很多地点还不止一圈石城,近年来发掘的神木石峁、兴县碧村和清水河后城咀都是这种情况。三座石城有着高度一致的设计理念,优先考虑了军事防卫的整体性,而不仅仅是围起一圈石墙那么简单,甚至在景观上,放弃了大型复杂社会通常在聚落规划上优先考虑核心建筑群高度可视性的原则。这三座城址都选择了临河建城,将核心建筑群置于河岸一侧的最低处,而在另一侧的最高处修建了防卫设施完备的主城门,城内外都可以看见这座城门。石峁外城东门不是唯一的城门,碧村外城东门和后城咀外城北门可能也不是唯一的城门,甚至可能不是经常出入的城门,利用这个门经常出入非常不便。但这个城门却是整个城内的制高点,控制了该城门就控制住了全城,因此这个城门的各种防卫设施也最完备。后城咀北门址还有多条地道,瓮城一旦被占据,可以潜出城外实施反包围,以获攻守平衡之效。这就说明,争夺外城主城门的战斗经常发生,以至于城防机关和守门的战术已经臻于极致。
墩台、马面和瓮城这类防卫性建筑设施的设计理念,最早出现于西亚,至迟到龙山时代,中亚地区的大型城址也已经采用了类似的设计,例如中亚巴克特利亚-马尔吉亚那文化(BMAC)的土库曼斯坦戈诺城(Gonur),就有马面、角台和瓮城,只是戈诺城是以土坯建造。在黄土丘陵地貌上建造石城,特别是石城防卫优先的景观设计,则是庙底沟二期文化至龙山文化时期河套地区的独创。
石峁遗址人祭现象集中发现于东门址。这里发掘共发现“人头坑”6座,其中外瓮城和门道处各发现1座(K1、K2),各埋入人头24颗,东门址北端石砌城墙的墙体基础之下有4座,各有人头1~16颗。城门其他位置,如城墙通道和地表活动面还发现数十颗人头。共计来自104个个体,据碳十四测年数据,同坑的人并不是一次性死亡。可知这些人头经过人为的选择,死亡于战事的可能性最大,而且不少人头是长期积攒下来的。人头坑和人头集中见于东门址,与献俘、出征、祝捷、奠基等军事仪式密切相关。
石峁墓葬还多见殉人。殉人不论在石峁遗址还是在石峁文化中都是普遍现象,而且使用殉人不分阶层,区别仅在于社会上层殉人的几率更大,一次性殉人的数量更多。石峁东门址的人祭案例中,死者大多是中年和壮年,青年很少,没有少年儿童,女性稍多于男性。而各个墓地的殉人则均为青年女性和少年儿童。两种情况都不符合自然死亡的性别和年龄比。两者结合起来,接近实际的人口年龄分布,但男性又偏少,更为符合战争消灭和俘获人口的性别、年龄特征。也就是说,这些死者都应该来自对周边社群频繁的争战。青壮年和中老年人战死或处死,头颅被收集起来用于祭祀,俘获的青年女性、少年儿童则很可能作为家养奴隶,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日常葬仪中用以随时殉葬。人祭和人殉资源,都不会出自本社群,而是来自敌对社群或者外族。
中国新石器时代原生的专门武器只有石钺和石刀这类用于劈砍的短兵器,缺乏突刺类或投掷类长兵器,也少见近身肉搏所用的锋利匕首。龙山文化时期,黄土高原南部仍然以使用石钺为主,兼用石刀。石峁文化和西北地区龙山时代出现的骨梗石矛和匕首这类新式武器,在草原地带的塞伊玛-图尔宾诺文化和安德罗诺沃文化中也常见 ,或许源自草原文化。石峁遗址和石峁文化虽然多见玉钺和玉刀,但材质珍贵,通常被切割得很薄,发现于城墙墙体和祭祀坑中,用于仪式的功能十分明显,并不是实用武器。石峁人常用的武器应该就是骨梗石矛和骨柄匕首,这类新型武器的山地作战效率显然高于钺和刀这类短兵器。同时,石峁文化的各种磨制石镞、骨镞,打制石镞更是多样,与石矛、匕首一道用于石城攻防战。石峁文化武器的种类增多,但肉食来源中野生资源减少,可鉴定标本数一般不足5%,可见武器大都用于战争和掠夺而非狩猎。
摘自 张弛:干戈与玉帛——石峁文化的战争和贸易,《考古》2025年第7期。

发布于 河南